发新话题
打印

对违规网友的处罚决定

本主题由 原斋李平 于 08-8-18 17:43 解除高亮
引用:
原帖由 谷松章 于 2007-8-1 21:24 发表
人人自律,共建和谐论坛!享受篆刻带来的快乐!
赞同!自律!!!!!!!!!!!!!!
【 追摹古人得髙趣   别出新意成一家 】

歡迎蒞臨我的博客(點擊進入)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zhangjie660117
歡迎蒞臨我的空間(點擊進入):http://blog.zgzkw.com/?19426

TOP

支持论坛的处罚决定!!!

TOP

支持!!!大家还是要保持平常心的好!

TOP

为构建和谐的中国篆刻论坛而不懈努力!

TOP

自律、和谐、快乐!!!!!!

TOP

对于这样的网友我们决不姑息
lzl_66@yahoo.com.cn
QQ:284803829

TOP

支持!!!

自由都是相对的,而且自由更是每一个网友自己争取和维护才能获得的。

无益艺术的事不做,无益修身的事不做。

为了给广大网友提供一个和谐的交流平台,我们对那些极少数的不良行为决不姑息。

当然,也对在这个风波中无辜波及的网友表示歉意,希望多多理解。
大鹏之上九万,尺鴳之起榆枋,大小虽差,各任其性,苟当其分,逍遥一也。
-----〖庄子◎逍遥游〗注

TOP

我留心了这一事件,起因是一位实习版主首先违反规定,而且在别人指出他的错误时,非但不愿意承认,还对自己的行为扬扬自得,甚至要将免费到手的书籍进行有偿交换。这位新上任的版主起了非常不好的作用,导致局面的最终失控。

其实,只要这些网友(包括那位版主),认识到自己一时糊涂的行为,给大家造成的不便,以后引以为戒尽量约束自己,相信其他网友还是能够接受他们的。

写字画画刻图章,本是文人的清雅之事,凡有纠葛请先站在对方的立场想一想,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涵养功夫的修炼,其实也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核心部分,缺少内敛气度的人是很难在书画方面一窥庙堂的。

TOP

规则大家一定要遵守,不必为了些许小利受罚。
唯善是宝,
以德为尊。

TOP

呵呵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TOP

发新话题
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泉塘路2号大院1栋503  邮编:510280  服务电话:020-3413 2700
总编辑:原斋李平  QQ:386142834  E-mail:zgzkw001@163.com
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,与中国篆刻网立场无关。
联络网站客服 客服QQ:316067862
24小时值班手机:13660045167(千先生)、13719099219(李先生)
关于我们会员助手联系方式广告服务隐私保护网站地图友情链接